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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办公用计算机上网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日期: 2012-11-07      浏览次数: 873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规范办公用计算机上网行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提高办公效率,对我校办公用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用计算机是指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在办公场所使用的计算机,不含在非办公场所因教学、科研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条 学校按照各单位处级干部职数给各单位配备专用可访问互联网的上网账号(简称上网帐号),由各单位处级干部负责帐号和密码管理,该账号可供本单位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登录互联网;其他办公用计算机和在办公场所教学、科研使用的计算机仅给予访问校园网权限。禁止其他账号在办公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与办公无关的事项,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办公上网账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上网行为进行督查,对上班时间违反规定私自上网的当事人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确因办公需要另行开通上网账号,需报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人事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黄山学院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