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离退休人员观光旅游
的暂行规定
1、组织离退休人员观光旅游,应坚持就地就近和简便易行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每年安排1-2次。活动经费,以个人自费和离退体人员活动经费适当补助方式解决。
2、组织观光旅游,要充分考虑老同志的身体健康条件,凡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者要劝说不宜参加;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得参加。年满75周岁人员参加出省(或超过1天)观光,要征得家人同意方可报名,原则上应有家人陪同。
3、组织跨省、跨市观光旅游活动,须报经学校批准。
4、组织观光旅游,要制订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安排随队医护人员和事前的必要准备。
5、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随队医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细致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要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
黄山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