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黄山学院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在黄山学院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面向黄山学院广大退休教职工及周边社区退休居民举办的非盈利、非学历老年教育机构。
第三条 老年大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老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广大离退休学员服务。
第三条 老年大学办学宗旨:从老年人的兴趣和特点出发,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老年大学由离退休工作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指导和管理,研究决定办学中的重大事宜,以保证老年大学的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老年大学校长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根据需要由学校聘任,同时聘请3名左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根据我校退休人员及周边社区居民的身心特点和学习需求,开设课程。增设课程需考虑具体办学条件,每学期所开课程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条 课时:每学期上课15周,每周1次约2小时。
第八条 创新授课内容和方式,调动学员积极性,除课堂教学外,在每学期学业结束时展示学员学习成果,并组织学员参加省、市及学校举办的文艺展演或作品展览。
第四章 招生范围
第九条 凡身体状况良好,适合老年大学相关课程学习,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的离退休同志可报名参加学习。在满足本校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的基础上,酌情招收周边社区老年居民。
第十条 老年大学实行春秋季招生制度,一年招生两次。具体招收名额详见每学期的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上课地点:老年大学教学楼(横江校区老物理楼)
第十二条 所有学员按标准正常交费,本校离退休学员先交纳学费后按规定报销。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三条 学员应按规定办理报名和入学手续,填写《黄山学院老年大学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75岁以上的学员还需子女加签。
第十四条 学员需持《学员证》上课,由班主任对学员听课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一学年累计缺课超上课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缺课),本校离退休人员新学期报名及学费报销将受到限制这、社会人员将不再接受报名。
第十五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黄山学院有关规定及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请假;保持课堂安静,不接打手机,不交头接耳,不高声喧哗,不随意离座走动和频繁进出教室;不随意串班上课,不带人蹭课;尊敬教师,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第十六条 加强老年大学学员的安全管理,老年大学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黄山学院老年大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每学期末分班开展学习情况考评,学年末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第六章 班级管理
第十八条 老年大学每个教学班由老年大学任命一位班主任,负责学员的通知联络、学员考勤、协助任课教师处理相关教务等事宜。
第十九条 班主任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大学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老年大学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上课时间并做好课堂教学组织工作,需在上课前10分钟做好学员签到和课前准备工作;组织好学员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给予班主任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老年大学任课教师主要聘请在本专业有较深学术造诣、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专业教师,实行兼职任教。任课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聘任教师须填写《黄山学院老年大学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上课,因故不能上课时,需提前通知老年大学教务人员和班主任;严格要求学员,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得私自以老年大学名义擅自组织学员外出参加校外活动。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初向老年大学提交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末老年大学对教师进行教学情况考评。
第二十四条 老年大学按学期发放任课教师课时酬金。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老年大学经费主要由学校下拨,纳入学校正常经费预算(老年大学专用经费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黄山学院老年大学负责解释。